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遂溪縣永雄養殖場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440823MA52BN2M35 |
經營者 | 陳勇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湛(遂)環罰字〔2021〕3號 |
違法事實 | 2020年9月29日,根據群眾舉報,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遂溪縣遂城鎮豆村村委會平坡塘村村北的遂溪縣永雄養殖場進行檢查。經查,該養殖場于2018年8月建設,2018年9月投入使用,有2條豬欄,肉豬存欄量900頭左右。該養殖場環保治理設施有沉淀池,但未配套建設沼氣池以及固液分離機等污染防治設施,產生的養殖廢水,未經厭氧處理,經沉淀后直接排入魚塘養魚或灌溉經濟作物。 |
處罰依據 |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行為罰款人民幣4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6/21 |
處罰機關 |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