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審計局關于遂溪縣2013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遂溪縣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七條和《廣東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的規定,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4年5月15日至6月11日,對遂溪縣2013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遂溪縣財政局對其提供的財政、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縣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2013年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
2013年全縣財政總收入320115萬元,比上年增收59243萬元,增長22.71%,其中:上年結余8519萬元(預算結余5189萬元、基金預算結余3330萬元);公共財政預算收入58193萬元(稅收收入29795萬元、非稅收入28398萬元),為年度預算的94.42%,比上年增收5963萬元,增長11.42%;上級補助收入197967萬元(其中所得稅基數返還收入280萬元,兩稅返還收入490萬元,其他稅收返還收入1644萬元,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102408萬元,專項轉移支付收入93145萬元);調入資金744萬元;基金預算收入23898萬元;基金預算補助收入30794萬元。
2013年全縣財政總支出280163萬元,比上年增支27810萬元,增長11.02%,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支出249188萬元,為年度預算155.5%,比上年增支23335萬元,增長10.33%;上解上級支出4789萬元;基金預算支出26186萬元。
2013年年終結余39952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結余8116萬元,基金預算結余3183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和專戶收支情況
(一)非稅收入及收支兩條線財政專戶收支情況
2013年非稅收入及收支兩條線財政專戶總收入合計27383萬元,總支出2541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4777萬元。其中:
1.收費收入。2013年收費收入合計22296萬元,其中:(1)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收入8229萬元;(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14067萬元(主要是各衛生院醫療收入款及有關中學注冊費、擇校費);2013年支出合計20317萬元,其中:返還教育、衛生院收費12644萬元,上解國庫767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2716萬元(其中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科目反映2160萬元,含2013年12月將預算外結余教育收費縣統籌部分737萬元轉入該科目,非稅收入科目反映結余556萬元)。
2.罰沒收入。2013年罰沒款總收入3975萬元,繳入國庫3675萬元,年末結余300萬元。
3.其他各項資金收入。2013年其他各項資金總收入1112萬元,其他各項資金總支出1421萬元,其中:政府調劑支出(上解國庫)1247萬元;其他支出(退還預交新型墻體材料基金)174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761萬元(含預算外結余670萬元)。
(二)財政周轉金情況
2013年末財政周轉金資產總額17627萬元,其中:銀行存款2037萬元、財政周轉金放款11137萬元、待處理周轉金1487萬元,暫付款2966萬元。
2013年末財政周轉金負債總額8928萬元,其中:借入上級周轉金(省級)400萬元,暫存款8528萬元。
2013年利息收入7萬元,年終轉入財政周轉基金。
2013年度收回財政周轉金6萬元。
2013年末基金及結余8699萬元,其中:財政周轉基金7212萬元、待處理基金1487萬元。
(三)社保基金財政專戶收支情況
2013年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總收入23490萬元,總支出17920萬元,當年收支結余5570萬元,年末累計結余20881萬元。其中:
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201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12167萬元,其中:財政補貼收入11905萬元,利息收入262萬元;2013年總支出9514萬元;本年收支結余265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0911萬元。
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2013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1323萬元,其中:個人繳保險費收入2773萬元,財政補貼收入8266萬元、利息收入284萬元;支出8406萬元;本年收支結余2917萬元,年末累計結余9970萬元。
(四)國有資產收益專戶收支情況
2013年國有資產收益專戶總收入(以“暫存款”科目核算)1751萬元,其中: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955萬元、國有資產處置收入750萬元、其他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收入46萬元。
2013年上繳國庫,387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049萬元。
2013年末資產總額1073萬元,其中:銀行存款1039萬元,暫付款34萬元;負債(暫存款)總額1049萬元(2013年末國有資產收益收支累計余額)。
(五)縣土地儲備管理中心土地儲備資金情況
2013年土地出讓收入23272萬元(其中出讓收入15065萬元,出讓金收入8207萬元),全額繳入國庫。
2013年征用土地費專款支出17212萬元,其中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13789萬元。
2013年末資產總額2614萬元,其中:銀行存款38萬元、無形資產(港強水泥廠土地使用權)127萬元、應收賬款2449萬元(其中縣國土局征地經費2045萬元、洋青鎮政府征地經費20萬元、縣公用事業局征地工作經費150萬元、預付縣人社局征地養老金234萬元)。
2013年末負債(應付賬款)總額7417萬元,其中:西部中大集團預借款4300萬元、縣人社局退回征地養老保險金445萬元、預借縣財政局經費2438萬元、撥入縣人社局征地養老金234萬元;凈資產-4803萬元,其中:結余-4930萬元、投資基金127萬元。
(六)糧食風險金專戶情況
2013年糧食風險金收入5071萬元,利息收入3萬元;支出5080萬元,上年結余191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82萬元。
(七)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
根據縣財政部門統計我縣各部門、單位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構成報表反映:2013年年初縣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21823萬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2698萬元、擔保債務1508萬元,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7617萬元);當年新增債務571萬元,償還債務2056萬元;2013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20338萬元(其中政府負償還責任的債務12574萬元、擔保債務1508萬元,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256萬元)。
三、2013年縣地方稅收入庫情況
2013年度縣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稅款入庫35218萬元,其中縣級庫收入20629萬元,同比增收1946萬元;縣國家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的稅款入庫39336萬元,其中縣級庫收入9166萬元,同比減收1757萬元。
四、審計評價
2013年縣財稅部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及支持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發揮財政在經濟發展中的職能作用,逐步完善收支管理,強化預算監管,圓滿地完成縣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實現財政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目標。
縣財政部門在貫徹執行國家以及上級財政部門的財經制度方面,財政收支和財政預算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預算資金的資產負債和預算執行情況。但,審計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糾正和改進,如虛列公共財政預算支出、虛列基金預算支出和少列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等。
五、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財政審計查出的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1、虛列公共財政預算支出19524萬元掛暫存
2013年6月30日第96號記賬憑證和2013年12月31日第188號、190號至195號記賬憑證反映,財政部門將2013年尚未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及征收經費共19524萬元,列作公共財政預算支出,掛賬“預算暫存”科目,其中(1)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補助資金1259萬元,省補教育創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長效機制資金等969萬;(2)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建設項目資金1673萬元;(3)農村飲水工程資金790萬元;(4)第二批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工程建設項目1200萬元;(5)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323萬元;(6)成品油價格改革中央補貼資金5535萬元;(7)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資金630萬元;(8)農作物良種補貼889萬元;(9)省級財政墊付2013年“兩不具備”貧困村搬遷安置補助資金896萬元;(10)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863萬元;(11)生豬調出大縣中央財政獎勵資金417萬元;(12)2013年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中央補助(第一批)1075萬元;(13)計提2012年財稅部門征收經費3005萬元(其中計提財政局征收經費1855萬元、縣國稅局征收經費600萬元、縣地稅局征收經費550萬元)。違反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十一條“總預算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根據,如實反映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結果”以及第十八條“總預算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規定。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關于有虛增、虛減財政支出的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的規定,責令縣財政部門調整相關預算科目,并在以后年度嚴格按照總預算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列報支出。
2、虛列基金預算支出1056萬元掛暫存
2013年12月31日第186號憑證反映,財政部門將2013年尚未撥付的中小學校安工程省補資金816萬元,省補特殊教育專項資金240萬元,列作基金預算支出,掛賬“基金暫存”科目,虛列基金預算支出1056萬元,與《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十一條“總預算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根據,如實反映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結果”以及第十八條“總預算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規定不符。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關于有虛增、虛減財政支出的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的規定,責令縣財政部門調整相關預算科目,并在以后年度嚴格按照總預算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列報支出。
3、國有資產收益未及時繳入國庫,少列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049萬元
縣財政局國有資產收益專戶賬面反映,2013年末“暫存款”科目尚有余額1049萬元(主要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其他資產處置收入)。以上國有資產收益未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在預算外專戶核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時,……不得把預算內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外,……”的規定不符。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入財政專戶核算……”的規定,責令縣
財政部門進行糾正,將應繳國庫預算收入1049萬元,繳入國庫。
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于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我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對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了處理、處罰,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和措施,以書面的形式報送縣審計局。
遂溪縣審計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