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21時許,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某小區的張先生聽見屋外一聲異響,像是什么東西砸到了地面。
張先生出門查看,剛走到屋外,又接連聽見幾聲巨響。原來,是自家樓上有人正往下扔東西,包括行李箱、電動滑板車、電風扇等在內的物品接連從天而降,張先生立即報警。
經警方調查,扔東西的男子為樓上住戶金某某,因案發當天晚上在外吃飯時喝了酒,回家后又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一氣之下,他就把手邊的物品一件件往樓下扔。
“我當時太生氣了,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是想害誰。”金某某交代說。
經法院審查,金某某在自家臥室陽臺的窗戶處,先后扔下一個灰色行李箱(重10.05公斤)、一個黑色行李箱(重10.8公斤)、一輛電動滑板車(重15.45公斤)、一個電風扇(重2.2公斤)、一個枕頭(重0.7公斤)。其中,衣物、床上用品等掉落在人行道東側綠化帶上,兩個行李箱掉落在連接單元樓入口的人行道上,電風扇、電動滑板車等掉落在單元樓入口處,致人行道與綠化帶交界處的一株茶樹損壞。
法院認為,根據刑法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據此,法院認定被告人金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說法
法官庭后表示,看似失去理智氣憤地隨手一扔,實則是對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漠視,本案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但已威脅到群眾的生命財產,破壞了社會秩序,依法將受到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高空拋物罪,體現了刑事司法積極介入社會治理,同時也在更大程度上釋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使群眾自警、自律、自制,改變不良行為習慣,共同維護安全的生活環境。讓我們拒絕高空拋物,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龐楚楚)、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