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7月24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要求: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堅決防止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即初中、小學)學科類培訓,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
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的部署安排,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面向初中、小學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新收學費,不得招收新的學生;在此期間自主選擇轉型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或停止辦學的機構,可以繼續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8:30之前組織補課以消耗前期所收費用,到期仍不能完成培訓的費用,由培訓機構組織退還。從2022年元月1日起,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可以根據辦學許可證登記內容開展培訓活動。政府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構。
為此,請各位家長提高警惕,當自己的孩子參加校外培訓活動的時候要注意:
1.要選擇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齊全的合法機構參加培訓活動,培訓內容請仔細查看是否在辦學許可證的許可登記范圍。
2.要和機構簽訂正規的合同,請選用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并妥善保管。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連續時間超過3個月的費用。
3.前期已經交費參加培訓的,請結合自身實際,合理安排時間參加培訓活動,(初中、小學學科類培訓請選擇周一至周五的晚上8:30之前);2021年12月31日可能無法完成的培訓費用,請提前和機構協商處理。
4.現階段仍在收費或鼓吹還可以在寒暑假、休息日、節假日進行(初中、小學)學科類培訓的機構,以及近期仍在收費的學科類機構,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市、縣級教育部門歡迎大家舉報。一經查實,將對相關機構作出嚴肅處理。
5.中、小學校教職人員,請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要求,不到培訓機構參與補課;無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進行學科類校外培訓活動。對于違反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追究其責任,請廣大學生家長和教育部門共同監督。
6.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共六個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合規性學科類校外培訓一般是指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在登記的培訓場所和規定的培訓時間,由其所聘請的具有教師資格的培訓人員,按照規定的培訓方式,面向中小學生提供符合培訓內容要求的學科類培訓服務。對不符合這六點合規性要求的學科類培訓行為,市、縣級教育部門歡迎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對相關機構及人員進行嚴肅處理。